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

📋 广东省民政厅 📅 2021-05-06 🏷️ 政策法规

当前位置:首页 - 政务公开 - 政策法规 - 行政规范性文件

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

  根据《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(粤府令第277号)的要求,省厅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。经评估,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(粤民规字〔2019〕3号)需继续施行,其有效期延长2年。在继续施行期间,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,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。现将《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》予以公布。

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

图解: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

主办单位:广东省民政厅 地址:广州市越华路118号 邮编:510030

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74号

网站标识码:4400000053 技术支持:广东省民政厅事务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