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广东省政府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gd.gov.cn/zwgk/wjk/qbwj/yfh/content/post_4906288.html
时间 : 2026-06-03 17:04:01
为做好广东省漠阳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,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,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,根据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79号),发布通告如下:
一、广东省漠阳江防洪治理工程已列入水利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重点河流及涝区治理实施方案,并纳入省2026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,是省重点水利防灾减灾项目。
二、工程建设占地范围涉及阳江市江城区和阳春市,包括堤防工程用地(含堤身加高培厚用地、护坡及护岸用地、堤顶道路用地、防浪墙用地)以及新建(重建)水闸泵站用地等(详见附件)。
三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。
(一)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各类建设项目。
(二)除大中专院校毕业、参军复退、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、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及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,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围内迁入人口。
(三)不得改变工程占地范围内原土地性质及用途,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。
违反上述规定的,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。
四、本通告发布后,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,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,会同工程占地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。
五、工程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,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。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,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、征地拆迁工作的,依法追究责任。
六、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止。
附件:广东省漠阳江防洪治理工程占地范围示意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