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广东省政府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gd.gov.cn/zwgk/wjk/qbwj/yfh/content/post_4900088.html
时间 : 2026-05-22 09:32:31
汕府〔2025〕36号、梅市府报〔2025〕17号、梅市府报〔2025〕19号文、东府〔2025〕154号、东府〔2025〕158号文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《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前美村保护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《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程洋冈村保护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《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梅州市梅县区水车镇茶山村保护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《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梅州市兴宁市石马镇刁田村保护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《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东莞市麻涌镇新基村保护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《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东莞市凤岗镇黄洞村保护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。
二、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,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的传统格局、历史风貌、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。同时,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,完善公共服务体系,努力实现社会效益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。
三、加强规划实施管理,确保保护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。要认真做好保护规划的公布实施工作,在保护范围内,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类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,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》《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,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建设行为。要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教育宣传,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良好氛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