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残疾人教育条例》经2017年修订后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,是保障残疾人教育权利的重要行政法规。
条例明确了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、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,保障义务教育,着重发展职业教育,积极开展学前教育,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。
核心规定:普通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,不得因残疾拒绝招收;各级人民政府对残疾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和生活费补助;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。
《残疾人教育条例》经2017年修订后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,是保障残疾人教育权利的重要行政法规。
条例明确了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、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,保障义务教育,着重发展职业教育,积极开展学前教育,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。
核心规定:普通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,不得因残疾拒绝招收;各级人民政府对残疾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和生活费补助;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