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〉办法》于2009年11月26日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,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该办法结合广东省实际,细化了就业促进的各项措施。
残疾人相关条款: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,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;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因身体等原因设置歧视性薪酬标准;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,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。
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〉办法》于2009年11月26日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,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该办法结合广东省实际,细化了就业促进的各项措施。
残疾人相关条款: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,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;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因身体等原因设置歧视性薪酬标准;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,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。